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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超市购物滑倒至骨折,超市被判赔偿7万余
时间:2021-12-19 13:12点击量:


超市的品类繁多,物品多样化,成为人们在生活中常去的场所之一。然而,人们在超市购物时,常常会因超市地面防滑措施不足,出现一些意外滑倒的事故!下面就来看看在超市发生的滑倒意外事故吧!

案情描述:李女士在超市购物时因地板湿滑摔倒,造成骨折构成伤残。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李女士7万余元。

李女士诉称,2013年10月11日,她在丰台区一家超市购物时,因地板湿滑摔倒受伤,导致左髌骨骨折。她起诉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

女子在超市购物滑倒至骨折,超市被判赔偿7万余元! 
 

超市辩称,对于部分区域突发的情况,保洁人员无法时刻兼顾,难以避免短暂的地面有水的状况。李女士应当对地面异常情况有所察觉。其在购物过程中因注意力不够集中摔倒,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超市人员及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5.6万余元。

法院认为,超市地面有水且未设置明显标识,导致李女士摔倒,应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李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酌定其承担的比例为30%。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超市赔偿李女士7万余元。(来源:京华时报)

法文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步步佳地面防滑处理专家提醒:做好超市防滑,就选步步佳!】

消费者出现在超市这种公共场所中,应该有注意的义务,时刻注意周边的地面环境,避免踩踏易滑倒物品或踩到积水,不过,若是不慎在公共场所中发生意外滑倒,也应该用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超市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及时做好超市地面防滑措施,对地面进行一次专业的防滑处理,有效保障经营场所内消费的顾客的人身安全。